青岛市: 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
本报讯(记者 军文)青岛市近日发布《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工作模式,到2017年底,实现具备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社区的服务功能,青岛市决定将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维修维护并确保学生安全、保障学生活动前提下,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非工作日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方案》提出,中小学室外田径场、操场、篮球场、足球场、室内体育场馆等体育运动锻炼场所应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收费开放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市、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区学校由于规划和校舍布局原因,大多数占地面积小,体育场地不足,运动区与教学区交叉较多,向社会开放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学校体育设施是按照国家针对学生出台的标准所配备,若成年人使用,可能会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意外伤害,并导致法律纠纷,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还存在难以管理的问题。学校难以甄别前来参加运动人员的身份,目前也无力抽调专门人员承担此项管理职责。为此,青岛市要求,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须与教学区相对独立,或通过改造实现与教学区物理隔离,体育场地须安装门禁等电子智能系统,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完备,并办理公众责任险。
《方案》提出,建立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区(市)政府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政府做好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做好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各级体校和体育训练单位在保证运动队训练的基础上,安排更多的时间段,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协调组织体育社团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为健身群众开展体育健身辅导活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置相关治安、刑事案件。物价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兴办的中小学场地设施收费予以核准。税务部门负责对开放的中小学场地设施负责运营的第三方机构按体育产业类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扶持。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加强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青岛市将总结和完善现行开放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办法,指导学校为社区居民体育锻炼提供开放场地,建立完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开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