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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抽查显示:一些地方体校运动员教育质量亟待提高
教育部3月14日发布了2015年年末对北京、山东、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9个省(市)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进行的实地督导抽查情况。督导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督导报告指出,很多地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付,其中教育经费比例明显不够。公办体校生均教育经费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足额予以拨付,学生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相关配套政策。部分体校存在教育附加费、减免学费、书本费、伙食补助、服装费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实地督导检查中还发现,一些体校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较为落后,办学环境、实验设备、基础设施等办学条件还不能完全保障运动员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
同时,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缺乏管理,体校文化课教师的选派、培训、职称晋升等没有纳入教育部门行政管理范畴,部分地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附设的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取得办学资质。一些体校仍然存在“重训练比赛,轻文化教育”的情况,没有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进行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学训矛盾突出。文化课教师的积极性没有被有效调动,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强,教育教学质量不甚理想。
据统计,我国各级各类体校共有2183所,其中体育运动学校272所,竞技体校39所,少儿体校1717所,单项体校108所,体育中学47所。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我国在世界大赛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95%以上来自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校的文化教育对运动员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决定体校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推动体育与教育深度融合,全面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摘自2016年3月15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