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三论深化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科学选才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和基本导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把“创新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作为改革重要举措,致力于从改革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探索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和完善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等五个方面构建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恢复高考以来的30多年里,我国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在不断变革、发展。纵观这些变革,其基本路径仍是以统一化、标准化的考试为核心,依据考试分数来衡量和录取学生。这种模式虽然坚持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只把冷冰冰的分数作为录取的依据,对考生的评价不够全面客观。社会上普遍认为,这种录取模式忽视了学生鲜活的个性和特质,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同时,这种导向也加剧了基础教育学校的应试倾向,使素质教育推进举步维艰。这次改革提出的“构建多元录取机制”,就是为了破除“唯分数论”,打破“一把尺子选才”的单一模式,为各类学生提供不同的评价方式和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进而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构建多元录取机制”的改革中,最受社会关注的就是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其所采取的“两依据、一参考”一时间成了社会讨论的热点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设计,未来夏季高考将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来综合衡量学生并择优录取。这种模式使评价方式更科学,评价内容更丰富,评价结果更准确,更符合人才成长和教育规律,同时也赋予了高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改革后,高校要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学生可根据大学公布的人才选拔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兴趣和特点,有针对性地主动选择专业和大学。这体现了因材施教、因材施考的教育本质,实现了帮助学生扬长避短、发展个性的制度创新。
“构建多元录取机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职业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模式。目前,我省143所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达到76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按照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通过这种路径设计,实现了高考招生录取由“独木桥”向“立交桥”的转变,未来高中阶段的学生可以在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对口贯通培养等招生类型中,选择适合自己的考录方式进入职业院校学习。这不仅畅通了各类人才成长的通道,而且帮助更多具有技能专长的学生走向技能型教育之路,为培养适应产业结构升级需求、具有扎实文化及专业基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重要支撑。
从今年开始,我省还将试点一项新的招生录取模式,即本科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这种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这种形式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给予了高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丰富了我省综合、多元的招生录取机制。
为了构建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实施方案》还在录取的具体环节上进行了改革创新:一是合并录取批次,本科段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二是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按专业优先的模式选拔学生。通过这些举措,给予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帮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长,以专业为导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成长道路。这种新的模式更加贴合学生的人生规划,更加尊重学生的专业取向和兴趣爱好,有利于学生实现主动规划、自主发展。同时,这些新的举措进一步减少了对学校招生工作的行政干预,淡化了对高校划分层次的观念,为高校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将促使高校进一步科学定位,更加注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多办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形成学校品牌和特色,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高等学校办学质量。
“自由即选择,选择即责任。”哲学家萨特的简单几字,勾勒出自由选择之精髓。《实施方案》创新举措的出台,意味着高校和学生都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双方也将会实现更充分的双向选择。蓝图令人向往,更需要接续努力。未来的改革需要我们坚持目标,坚守初衷,通过系统性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更好地促进人才选拔和学生健康成长,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