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
——四论深化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有利于”之一和“四个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总体上看,我国的考试招生制度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认可,但其“指挥棒”效应在产生正面导向性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如“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不均,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等。从我省情况看,也存在学生素质发展信息获取与分析渠道不畅,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所以,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实施方案》极为鲜明的一个特点,也是必须达到的目的。这无疑抓住了制度设计的根本点。
教育公平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前些年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我省启动实施了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省属重点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率先实施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进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我省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政策体系:一是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的权利。二是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三是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为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的机会。四是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严格执行加分项目设定程序,严格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等行为。凡高考加分造假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在此次改革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是改革的一大亮点,但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科学公正也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实施方案》采取组合措施,切实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一是要求高中学校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如实记录,严格按照程序运作,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并接受监督,对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公示,要阳光、透明。二是学生本人要对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如实记录,教师要负责审核把关。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管理平台,全面、真实记录学生表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录取环节,《实施方案》抓住公开、透明两个关键,从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方面准确发力。一是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规范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做到涉招信息的全面公开。二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高校应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三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这些缜密的制度和程序设计,确保了录取环节的阳光透明和公平公正。
“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面对千万家庭的期望,我们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直面难点与矛盾,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营造公平考试招生的净土,在追求公平、公正、科学的高考改革之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