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本报讯(记者 李波 通讯员逄仁霞)近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日照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教职工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日照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管理单位,实施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分类管理。在强化县域教育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日照市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去行政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工作积极性。
日照市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职称岗位总量内,按教师编制和师资结构等将岗位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交流轮岗实际及时调整中小学岗位数量。在中高级岗位分配时,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其设置比例可在规定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日照市还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和教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招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突出对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的考查。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权限,鼓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健全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推进现有教职工与学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县域内教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和薄弱学校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实施双向选择机制,尊重教师个人诉求,保障学校用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