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综合改革为高等教育发展增添活力
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是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省“3+1”教育系统改革全面展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将其列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3+1”战略布局的重点一环。我省从去年初开始,在充分调研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市及部属高校的改革经验,起草了《意见》稿。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分别征求高校领导、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经过10余次的修改完善,《意见》报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是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共分7部分33条,明确提出以完善治理结构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转变发展模式为着力点,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师德学养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扩大开放为切入点,拓展丰富教育资源;以加大财政投入为重点,完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保障机制。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环环相扣、配套推进,体现出系统性、整体性,是对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旨在解决阻碍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意见》提出改革高校用人制度,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由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和人员总量,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实施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允许高校在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以外自主设置专业。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机制,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专业同城跨校整合。《意见》提出,构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实践课比重,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意见》提出,扩大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互聘工作实施范围,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体系。鼓励设区市政府与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组建教育集团、专业联盟。《意见》还提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高校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按生均定额、专项拨款、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高校财政拨款的制度。这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重大举措,必将激发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强大活力。
高等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龙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一项事关教育和社会发展全局、深层次的关键性改革。此次改革主要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已经规划明确,关键在落实。各高等学校要切实提高对综合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其视为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根据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对正由外延扩张为主转向内涵发展为主新阶段的山东高等教育来说,是一场及时的春雨。我们相信,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时间表、路线图实施,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经过高校的具体实践和探索,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一定会顺利完成,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一定会呈现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