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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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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解读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对于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41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孙伟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三部门)深入淄博、枣庄、潍坊、济宁等市进行认真调研,并与有关市、县的编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座谈,全面了解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三部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和《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等规定精神,研究拟定了《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教师配置、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课时管理、绩效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主要包括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科学优化中小学教师配置、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解决短缺学科教师等5个方面17条措施。

(一)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中小学生源总量、城乡生源结构、各学校在校生数量每年均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政策规定,每35年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能完全做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随在校学生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一些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小学和教学点,因生源较少、班额较小,按照生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不能适应实际教学管理需要。因此,《意见》规定:一是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分配到各学校,每年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学校年级学生数达到标准班额数的,仍按照原定的生师比核定编制;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三是安排部署重新核编工作。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中小学重新核编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对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不到新核定总量的,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难以调剂的,由设区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科学优化中小学教师配置。为切实解决我省县域内中小学教师配置存在城乡不够均衡、校校间宽紧不一、学科间余缺不均等问题,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实现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加快县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意见》规定:一是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改革。2016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起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二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探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任期制度,明确在一所学校最长任职年限,期满后交流轮岗。三是优化教师交流管理工作机制。自2016年起,县域内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研究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征得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四是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五是合理调配学校富余人员。现有教职工超出编制员额的,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予以调配分流。六是创新乡镇义务教育管理模式。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的建立,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明确1名初中校长担任学区主任,23名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教育指导员,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对现占用教师编制的乡镇教育管理人员,于2016年底前完成调整分流。

(三)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为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岗位评聘矛盾以及非专任教师挤占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问题,在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规定:一是健全中小学岗位管理机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二是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仍遵循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三是严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交流轮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评聘人员。严禁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解决当前中小学课时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存在多教课、少教课一个样的现象。同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教师课时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单独发放,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导向作用缺失,《意见》规定:一是科学制定课时量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中小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二是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都要明确课时量标准,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三是深入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中小学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考核基础上,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五)切实解决短缺学科教师问题。多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短缺问题一直存在,特别是一些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短缺,开课数量、质量难以保证。同时,由于生源发生变化,有些学校部分学科存在教师富余现象。《意见》规定:一是加大短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学制定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切实解决学科教师短缺问题。县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中小学有空编需补充短缺学科教师的,要做到有编即补。二是拓宽短缺学科教师解决渠道。中小学新增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一般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加强农村学校学科富余教师进行转学科教学能力培训。强化学区内教师资源统筹配置,学区内教师可统一安排使用,实行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实现学区优质师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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