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 丁元竹
在严格的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定条件下,经济人和理性人都不会为集体的公共利益采取个人行动,但是每个集团成员都希望公共利益扩大,个人从中获得好处,也就是通常人们讲的通过“搭便车”而坐享其成。
经过37年的市场化改革,我们已经看到了问题所在,所以,如何激励个人参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活动,并通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成为当前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其称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使个人关注和参与促进公共利益的活动?通常的办法是,通过正式组织使利益集团组织化。组织化的社会群体通过建立自己的目标、机构、行动计划来实现集团利益。世界各国普遍发展的社会组织,如社区组织就是其中一例。
社会体制改革不是为那些具有市场性竞争特征的社会组织创造制度环境,而是为那些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使个人积极参与这类组织,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经济激励不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因,除此之外,人们还希望达到声望、尊敬、友谊、情感、地位等心理和社会目标。当经济激励机制失效之后,社会激励机制可能会发挥作用。社会激励机制可以动员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因此它是一种动员机制。社会动员机制是社会体制的核心内容。
进一步说,人们的动机并不仅仅形成于利益的追逐,还形成于他或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中,以及当时的社会规范。个人会追逐与他人一致的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现象,它与竞争一样会促进人们的社会化行动。
(摘自2016年第2期《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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