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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有了联合协调解决机构

青岛建立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 孙军)“校闹”有了联合协调解决的地方。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标志着该市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纠纷又有了新的途径。

该实施意见调解的范围是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或者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中小学、幼儿园在教学与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与相关团体或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纷争或其他偶发、突发事件。青岛市教育局在总结多年处理校园伤害事件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校园伤害事件的特殊群体,邀请中级人民法院和关工委共同建立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邀请一批有校园伤害事件处理经验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教育工作者、法律专家教授、优秀律师、仲裁员等参与调解工作。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便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健全调解组织,提高调解质量,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调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畅通利益诉求,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建设和谐、友善、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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