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9月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新规
□ 严红枫 陈蓓燕
日前,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9月起,浙江将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这是浙江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此次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以分层、分类施训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教师选择权为核心,以开放教师获得培训学分路径和提出培训学分结构指导性要求为引导,建立更加符合规律、更具科学性和人性化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办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4种途径获得。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办法》还明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对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摘自2016年6月25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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