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年补齐短缺学科教师 招乡村教师可先面试后笔试
本报讯(记者 李忠朋)近日,烟台正式印发《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对乡村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待遇保障。该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年内补齐短缺学科教师
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烟台市提出将强化乡村教师补充工作,实施乡村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等短缺学科教师。从2016年起,分配到烟台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安排在财政困难县的,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他县(市、区)接收实习支教人员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走教、聘用退休高级教师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短缺学科师资问题,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师范类专业初中起点“3+4”贯通培养,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力度。
在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学科短缺情况合理确定招聘时间、招聘次数和考试科目。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乡村城镇教师职称分开评审
烟台市将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县(市、区)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职称评聘方面,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上浮1~2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基本评审条件及标准的乡村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审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乡村教师可领交通补助
在乡村教师保障制度方面,烟台市要求,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向其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放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
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录用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及顶岗实习师范生,各县(市、区)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也可通过在学校或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需新建的,按照省定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