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重拳出击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本报讯(通讯员 王涛)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菏泽市教育局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推销教辅资料等作出新规定,同时在近期集中开展针对此类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社会培训机构在有偿补课方面应当严格禁止的事项。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私立学校、幼儿园)不得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下列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以任何形式租赁校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课堂内容课外补,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在媒体上刊登聘用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宣传广告。
菏泽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办公室等科室的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查处小组,对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进行专项查处。各县区教育局也成立相应的查处队伍,加大督查治理力度。每周通报一次各县区违规办班举报量,并把通报情况、查处情况与年终教育督导评估评分挂钩。
该局从教师、学校、校长、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入手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在职教师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本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职晋升资格。凡是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撤销近3年内授予学校和校长有关师德建设方面的荣誉称号,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一学年内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处3起及以上不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校长要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处分。凡是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经查实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悉,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成为近期菏泽市教育系统树行风正气、强化提高师德师风的重点工作,所有查实的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同时在教育系统内部快速集中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