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 刘凯)7月14日,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奖励办法”)。
“两个奖励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与参评的成果、完成人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完成人不作为当年的评审专家”的规定保证了评审的公平公正。
“两个奖励办法”分别规定了一、二、三等奖成果的评审标准。《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侧重在科学上取得的进展,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审。技术研发、发明、推广成果侧重在技术的创新性、技术的水平,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评审。《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基础研究成果侧重对学科领域重要问题能否提出创新性较强的理论观点,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等。应用研究成果侧重是否对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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