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淡化乡村教师职称评审论文与科研要求
□ 郑晋鸣 申艳平
7月13日,江苏省出台《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淡化乡村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科研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意见》,在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方面,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与校内外,予以同等对待;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予以适当放宽。而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方面,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良性评价方式。
(摘自2016年7月15日《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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