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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教育博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博览
08

浙江省对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评价

□ 于献军

“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建设任务、不同政策支持、不同考核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浙江将对本科高校实行分类评价,以不同标准对各类学校进行衡量。这是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的。

浙江省教育厅称,实施分类评价,意在改变以往“一把尺子量千校”的高校评价体制,鼓励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建设,从而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并在形成各校办学特色的同时,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江本科高校将按照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以及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及专业数量等因素,分为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研究为主型、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教学为主型、多科性教学为主型等6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实施不同的评价标准。

记者注意到,按照新出台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对各类型高校都有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和学校影响力的要求,但评价标准各不相同。对研究为主型高校,重在学科科研评价,如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量、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等;而对教学为主型高校,评价突出毕业学生的就业率、薪酬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专业就业相关度以及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等。对一些学校涉及领域的独特性,体系还专门设置了“替代性指标”。

《办法》要求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选择申报,“但一旦选择,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以促进学校专心按分类定位办学。”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韩剑说。

(摘自2016824《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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