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本报讯(记者 单婷)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省教育厅按照教育精准扶贫“323”工作部署,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构建起多层次、全覆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6年,全省各级共统筹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3.11亿元,募集社会捐资助学资金5237万元,校内助学资金161万元,累计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4万人次。
省教育厅精准制定资助政策,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自2016 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落实有关资助政策。联合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在全省组织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每年资助1万名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5000 元,该项目连续实施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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