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推广建立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本报讯(记者 陈敏)前不久的一天,济南信息工程学校会议室内,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从校长刘光泉手中接过聘书,受聘该校法律顾问。据介绍,目前济南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已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每校配备法律顾问1至2名,县属学校法律顾问聘任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2016年3月,济南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推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通知要求,到 2016 年底,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稳步推进区域内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到 2017 年底,实现全市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
据了解,该市已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中小学,聘任的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论证与合法性审查,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拟定、审查,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在校园伤害事故、师生权益保护等重大法律纠纷处理方面,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6年11月,济南中小学第三轮岗位竞聘拉开帷幕。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事科长在工龄教龄核算中遇到了难题。该校白老师在班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伤病休,其病休期间是否应该计入班主任年限?学校邀请法律顾问王红兵律师到校,在校领导、人事干事、当事教师等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开论证。最终依据《工伤管理条例》,认定白老师工伤期间应计算班主任年限。“有了法律顾问的介入,保证了论证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当事老师容易接受,我们的工作也能不出差错、不留隐患。”该校校长刘长安说。
济钢高中自2008年起,开始聘用专职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是济南市中小学中较早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学校。谈及法律顾问对于办学的意义,该校党委书记张小军表示:“对内看,学校是一个小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各方利益相关,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学校正常运转需要依法规范;对外看,学校又是个独立个体,要和社会各方打交道,学校的利益更需要依法保护。聘请法律顾问,让其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是依法办学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需要。”
聘请法律顾问,经费从哪里来?济南市教育局要求,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学校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从工作实际看,学校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大致为每年2万元至5万元不等。“学校所有政府采购都要经过校聘律师过目审核,包括合同把关、招标过程、资金支付、审计说明等,律师的职能不仅是审查,还有监督。这让我们的工作效率、质量有了保证,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投入效益。聘请律师这笔钱,花得值。”济南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吕凌云说。
考虑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需求,济南市还规定,学校法律顾问可以采用单独聘请、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团组等形式。高校及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可采用“单独聘请、校聘校用”的形式;同一教育集团内部学校或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探索“联合聘请、共同使用”的形式;县、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可探索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团组,为辖区内学校指派提供服务的形式。
“建立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防范各类办学风险,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品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