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示范院校为引领 完善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的通知》(鲁教职函〔2016〕10号)要求,经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山东省教育厅日前确定了10个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中职)和企业、15个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高职)和企业。这些学校和企业坚持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宗旨,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校企一体化办学活力。本版邀请了其中4所职业院校的校长(院长)、书记共同探讨职业院校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等方面的实践之路。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模式的深入开展,必将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现教育链、产业链有机融合,为推进山东职业教育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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