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230余万元补助3700名农村学校寄宿生
本报讯(通讯员 姚霞)在刚过去的2016年,费县向370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款230.75万元。该县还通过多种措施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为掌握全县家庭困难学生资料,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各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统计工作。各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评审,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推荐小组,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据了解,各学校还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为补助贫困寄宿生工作提供翔实的资料,对补助对象逐一核实并公示。该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按规定及时将补助金发放到位,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悉,该县教育、财政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学校公示、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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