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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出台新规全面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博文)近期,莒县教育局出台《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突出学校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该局要求各学校统一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和租赁经营。学校食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收支结余只能用于提高学生伙食水平,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费和学校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规范学校食堂采购与资产管理。该局要求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学校必须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食堂存货必须按月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并形成财务报表。

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管理。该局要求各学校开设学校食堂专户进行结算,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年终并入大账”。学校食堂按规定设置会计、出纳,会计必须做到按月核算,所有票据必须实行校长、分管校长、经办人联签制度。要求各学校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亏损。每月食堂财务收支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寒假和暑假期间照常报表。学校食堂会计档案资料要按要求装订成册,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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