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立市县美育研究指导中心 全方位推进学校美育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强)近期,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注重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融合,建立市、县两级美育研究指导中心,完善美育课程体系,整合美育资源,提高美育教育质量,完善美育保障机制,全方位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
成立美育研究指导中心,建立学区备课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市、县两级美育研究指导中心,形成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第三方评价机制,确立一批美育专项研究课题,为全市美育提供理论支持与技术指导。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城乡、学段、学校差异,重点关注农村和薄弱学校,规范学校艺术课程,把握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美育课程目标,搞好艺术学科教学工作的监测。
建立健全学区备课制度,重视学区内各学校美育课程、美育活动、艺术特长等学习内容的统一和延续,完善学生美育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美育课程的特点,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学区内美育教师资源的统一调配和资源共享,确保美育课程和学生艺术特长学习的连续性、有效性。高中学校应积极参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区备课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美育情况,结合高中美育课程、学生的职业取向,确立学生的美育和艺术特长发展目标,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加强美育师资配备,建立教师合唱团和名师工作室
《意见》明确指出,将在2年内解决学校美育教师短缺问题。鼓励美育教师进行自主业务学习,积极为美育教师提供进修、培训条件。将审美和人文素养纳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辅导时间计入其工作量;艺术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基本功比赛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工作考核和职务评聘机制。
同时,建立烟台市教师合唱团和30个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各学校以名师工作室建设为重点,建立美育师资教育研究团队,发挥名师的带动与辐射作用,提高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的质量。到2020年,全市建立50所艺术特色学校,建立100个优秀学生艺术社团。在规范和普及的基础上,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鼓励特色发展,努力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局面。
创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完善配套评价考核体系
《意见》指出,做好面向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搞好每学期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数据的上报工作。探索设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全市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样测评。各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的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进行监测,确保学生艺术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好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艺术测评工作;试点成熟后,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将高中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该市将中小学美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学校美育工作、美育开课率、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美育场地设备和专职艺术教师配备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自今年起,对未能执行美育课程计划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校长实行合格性评估以及评优、评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