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动中小学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 钱孙喜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采取措施,推动中小学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中小学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按照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对开放的安全责任,《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互助合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或辖区内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与学校共同负责,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活动规则和经费。城乡社区使用本区域内中小学场馆和设施的,纳入社区共建范围。
对开放场地后,如果出现有人受伤等风险承担问题,《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政府体育公共服务险、学校体育险、社区体育险、运动伤害险等险种业务。
与此同时,《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有序开放不得影响开放单位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推动中小学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是为了调动未成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
(摘自2017年1月21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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