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印发
本报讯(记者 高原)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2017年上半年,我省将完成全省学校创客空间研究机构、网络服务平台、竞赛活动制度和省级示范区建设;2017年底,各市选择条件成熟的1~2个县(市、区)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并建成与之配套的创客活动中心;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学校创客空间,各县(市、区)建成创客活动中心,进而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学校创客生态服务体系。
通知鼓励学校信息技术教师主动转型,充实到创客师资队伍中来。对于在创客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客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协调资金和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创客活动中心。通知提出,搭建“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平台为学校创客空间每位成员开设“个人空间”,创客教师和学生须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待条件成熟时,平台还将对接“山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学生创新能力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
通知指出,山东省电化教育馆是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建立并完善我省创客竞赛制度,打造省级创客交流展示平台。开办全省学生机器人联赛,实现竞赛视频直播,发挥融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面大的优势,扩大创客活动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创客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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