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新生注册备案资料需本人签字
□ 谢樱
记者3月16日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防止助学机构乱收费,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整顿自学考试招生秩序,要求新生注册备案资料需学生本人签字。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湖南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对社会考生以及社会助学机构的管理实行“谁注册谁负责”,相关工作人员有告知政策和核实是否缴纳学费的义务。新生注册时要详细登记考生姓名、考籍号、报考学校和专业、报考类型、是否收取学费,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的资料制成表格,形成注册登记表。助学班考生的注册登记表由主考院校报经考试院审查备案后,方能注册。未备案登记的考生,不能参加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
此外,湖南还加强对社会助学机构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所有聘请的招生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后续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需及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凡出现考生投诉社会助学机构非名单上的招生人员,社会助学机构要主动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冒充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欺骗宣传的,将通过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摘自2017年3月17日《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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