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教育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教取得明显成效。
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持续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6年,省教育厅坚持权责法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情况以及我省行政复议制度改革部署,取消“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1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1项共有权力事项,对4项行政权力调整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和承办机构。行政权力(含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由2015年的52项,削减为目前的47项。
记者了解到,去年,省教育厅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对近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登记有关问题依法进行了规范。另外,还全面推行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积极推进教育立法,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程序
2016年初,省教育厅召开教育立法推进会,对“3+1”立法项目作出部署。报告显示,《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正)已广泛征求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草案报送省法制办审核。《山东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已开展调研工作。并且,根据省人大代表议案,《山东省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也已列入省立法计划。
为严控文件数量,确保文件质量,省教育厅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逐件标明文件名称、发文号、统一登记号和失效日期,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
去年,省教育厅还印发《承办重大决策事项工作流程》,对牵头承担的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流程进行了规范,编制了表格式工作流程,对拟订决策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厅长办公会研究以及报省委、省政府决策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民意调查制度。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根据实际邀请法律顾问介入,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针对当前存在的运用执法手段管理教育意识不强、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省教育厅去年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依法界定和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省教育厅还注重健全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紧紧抓住评选评估、资源分配、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经费开支、招生录取、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腐败易发的“风险点”,细化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及时解答公众疑惑,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省教育厅专门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告知制度、案件移交制度,修改执法文书权利救济途径,确保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改革工作平稳落实到位。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职责。
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016年,省教育厅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增强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厅机关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去年,教育厅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左敏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推进高校章程执行与监督机制建设。目前,各高校已经基本完成章程配套制度建设任务。我省推进高校依章办学的经验去年在全国高校法治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我省还加快推进建立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高校法律顾问队伍,高校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及时跟进、督促和指导。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17市有15市已基本完成章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