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中小学可以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可购买服务配备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该办法明确了中小学职责。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定,中小学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办法同时规定,中小学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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