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重视创业教育
迄今,世界上很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就业创业教育探索。美国是较早在学校进行创业教育的国家,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乃至研究生阶段,都普遍开展就业与创业教育课程。他们在基础教育中进行的就业创业教育主要以提高学生的职业兴趣为目标,除了开设创业课程外,还按个人兴趣自行学习某种技能。到了高中阶段,学生必须修10个学分的职业教育课程。美国的媒体曾以《身处校园他们已经是首席执行官》为题,报道了美国中小学生的创业活动。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开办的大部分企业属于高技术领域,为其日后的创业奠定了良好基础。比尔·盖茨能成功创办微软公司,与他中学时就曾与他人合作开办过一家软件公司有直接关系。面对创业者日益年轻化的浪潮,美国从1998年1月开始实施《金融扫盲2012年计划》,向中学生普及金融、投资、理财、营销、商务等方面的“超前教育”及培养“未来的经理人”。
2000年以来,法国一些地区开办了诸如“在中学里办企业”、“教中学生办企业”等活动,目的是让学生在继续学业的同时,做好职业选择与就业工作的心理准备,培养他们探索创业的兴趣和能力。
印度在1966年就曾提出“自我就业教育”的概念,鼓励学生毕业后自谋生路,使他们“不仅是求职者,还应该是工作机会的创造者”。这一培养目标在上世纪80年代再次引起印度社会的重视,印度政府在1986年发布的《国家教育政策》中,明确要求培养学生“自我就业所需的态度、知识和技能”。
美国南部一些州立学校为培养学生的独立生存和社会适应能力,特别规定:“学生必须不带分文,独立谋生一周,方能予以毕业。”条件近乎苛刻,却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家长对这项活动全力支持,没有一个“拖后腿”、“走后门”、“搞小动作”的。
美国中学生中有句口号:“要花钱自己挣。”美国孩子不管家庭多么富有,12岁以后都会帮邻居或父母剪草、送报,以赚取零用钱。14岁的詹妮每周六要去餐馆打工,母亲告诉她,你完全可以在家里帮妈妈干活,照样可以领取工资,但詹妮觉得在家赚母亲的钱不是本事,一定要去外面赚钱来表示自己有自立的能力。
德国法律明确规定,6~10岁的孩子要帮父母洗餐具、收拾房间、去商店买东西,10~14岁的孩子要在花园里劳动、给全家人擦皮鞋,14~16岁的孩子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如果孩子不自觉执行,父母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将派专门的执法人员监督孩子执行法律条例。
中国有位访问学者住在慕尼黑房东的家里,每天都能看到他们的孩子是怎样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的规定。你很难想象,房东家楼梯的铁制围栏都是孩子业余时间的手工活儿,难怪德国人能制造出宝马奔驰这样的世界品牌。即使孩子因为生病不能做家务,也必须给父母出一份正式的书面说明。
德国家长从不包办代替孩子的事情,法律还规定,孩子到14岁就要在家里承担一些义务。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培养孩子的劳动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德国规定,不管家庭多么富有,初中毕业的女孩子都要到一家有教养的人家做佣人,上午学习,下午劳动,从小给孩子提供吃苦的机会,培养其创业精神。
(摘自《做人做事做学问》,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