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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重新印发

大班人数最多不超过三十五人

本报讯(记者 高原) 近日,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重新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比之前,包括幼儿园小、中、大班规模,教职工中专任教师、附加编制比例等在《标准》中进一步明确。其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超过35人。

在教职工结构比例方面,《标准》首次提出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或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根据《标准》,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4岁)为2025人,中班(45岁)为2630人,大班(56岁)为3135人。

据悉,2012年制定的《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有效期至2017314。经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评估,该文件需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0314。经省政府同意,文件日前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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