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转专门学校
□ 梁天益
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中,施暴者何去何从?近日,湖北给出一份解决方案。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意见》从工作责任、预防手段、处置方式和统筹制度等4个方面,对防治校园暴力提出工作要求。在处置方式部分,《意见》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包括“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称,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所谓“专门学校”,即指“工读学校”。湖北各地级市均建有类似专门学校,对多次有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经学校教育无效后,在本人、学校及家长三方同意后,可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意见》的出台,系在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的现状下,对施暴者教育方式的一种新的探索,近日将逐步印发至各级单位及学校,并开始执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长期致力于研究校园暴力及应对措施。他表示,普通学校在校生转入专门学校,目前实行“三同意原则”,即本人、学校及家长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也正因为此,目前国内各地“专门学校”普遍存在生源不足的状况,而大量需要特别看护的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专门教育。
(摘自2017年4月20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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