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认定第二批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
本报讯(记者 宋洪昌)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申报第二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第二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共20个。其中,示范中职学校和企业5至8个,示范高职院校和企业12至15个。
通知要求参与申报的高职院校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参与申报的中职学校为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规范化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每所院校限申报一个专业(群),该专业(群)须是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群);每个专业(群)选择一家合作成效好的企业共同申报。申报专业与企业持续合作满5年(含5年)以上,拥有3届(含3届)以上毕业生,并且当前处于良好合作状态。合作企业为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企业形象,属于区域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一次性接收20名以上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或就业的能力。参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或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优先申报。申报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的示范院校和企业,由合作院校牵头申报。中职学校经所在市教育局推荐上报,每个市1-2所;高职院校可直接申报。合作企业只能确定1所院校,不能重复。
据悉,去年,我省认定了第一批20个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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