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据了解,这是今年3月份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份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在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便民性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委员会委托”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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