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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中职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本报讯(记者 高原)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生开始实施,建立全省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该制度以发展性、激励性、过程性和多元化为基本原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体素养、职业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采用客观记录和评议评定等方式,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学业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参加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情况,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素质拓展课的参与及表现情况,研究性学习与技术服务、研发成果等。职业素养主要包括学生自我职业认知及生涯规划,职场体验、实习实训期间对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的遵守情况,独立承担生产实训任务的态度和能力,自主创新创业情况,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参与实体企业或虚拟公司运营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情况等。学生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如学习实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各类活动获奖情况等,均可采用客观记录方式。对道德修养、职业精神等难以用标志性成果体现的内容,可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在组织全体同学评议、征求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基础上作出评价意见。评价程序分为7步:学生自评、学校评价、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录入平台、形成档案、查询查阅。7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以及学生毕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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