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发文等同核心期刊应有前置条件
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这是国内高校首次将媒体和网络的优秀传播成果上升为学术认定体系,一经公布即引发强烈反响和争议。笔者认为,浙大此举有创新意义且引领潮流,但应有必要的限制条件。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提出“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此后,教育部又两次提出类似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浙大此举是落实教育部要求、方向正确的引领潮流之举。因为高校除学术研究、学生培养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社会服务、社会启蒙和社会批判。适应网络时代服务社会方式的变化趋势,高校教师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有益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章,和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样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此举还开启了国内高校学术评价标准的改革先河,改变唯“核心期刊”马首是瞻的学术成果价值及影响力评价体系,鼓励学人写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深受公众欢迎的真东西。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将“藏在深闺无人知”的科学新进展、新发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公众,从而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
不过,此举虽有创新价值,但必须设置学术水平论证等前置条件。须知,阅读量不等于文章质量。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爱因斯坦发表有关狭义相对论的论文时,世界上只有2.5个人能看懂。与此相反的是,一些谣言文章却能轻松达到10万+。有的根本就是标题党以及“不转不是中国人”之类文章。这些文章不仅没有任何学术价值,也犯了学术论文不能造假的大忌,显然不能拿来等同核心期刊。还有,网络文章的阅读量是可以造假的。此前,媒体曾报道,有一些10万+网文的阅读量就是靠造假得来的。另外,媒体、网站等不是学术机构,它们对文章的评价标准与核心期刊不同,会把关注点放在易于传播的文章上,而不是依据其是否有学术价值及社会价值。
因此,除了对阅读量的衡量之外,还需引入同行评价机制,由同行评议决定网站发文能否等同于核心期刊;在评定职称上,也需明确热点网文与严谨学术论文不能相互替代,学人必须有体现学术水平的正规论文,才能评定相应职称。还有,防止一些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成为新的“核心期刊”,像一些核心期刊一样行收取版面费等影响学术评价之事。
(摘自2017年9月19日《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