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可自主确立被聘用人员年薪
□ 张莹莹
河北日前出台《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注重市场机制,突出奖励绩效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使科技人员获取更多合理收入。今后,将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的自主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由科研单位和高校说了算。
《意见》明确,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科研机构、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立被聘用人员的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
同时,河北放宽了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意见》提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劳务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可开支劳务费(参与科研的公务员除外),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摘自2017年9月21日《河北日报》)
录入: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