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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每名中小学生配备育人导师

育人导师要完成“五大任务”,每学期家访率达100%

本报讯 (记者 孙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下发《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意见》,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为每名中小学生配备育人导师,从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五大任务”进行指导,并要求育人导师每学期家访率达100%。

据了解,此次青岛市全面推行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要求教师从给学生传授学业知识的角色,转变成全方位育人的导师,完成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成长向导“五大任务”。导师要定期帮助学生进行学业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学生自主制订学习与发展计划。要采取有效措施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改进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要通过个别谈心、座谈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受导学生心理状况,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化解学生心理压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成长中的挫折和烦恼,培养学生拥有阳光心态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学校通过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每名学生确定导师。每学期,学校根据教职工育人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班育人导师名单,通过师生互选为班级中每名学生配备育人导师。育人导师单个育人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育人导师与受导学生师生比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育人导师通过多种途径,与受导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沟通交流。

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员育人导师制是学校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德育、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一种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有利于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更好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促使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和发挥,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使教师有效落实教书育人“一岗双责”;有利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和社会资源,拓宽全员育人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多位一体”的联合育人协作机制。

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文明单位测评和德育工作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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