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可以兼职兼薪
□ 闫睿
记者从黑龙江省科技厅获悉,该省将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门类、创新链的不同环节、不同岗位类型人员,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三元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今年新修订施行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明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设定一定比例,用于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国有企业也应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转化挂钩奖励。
(摘自2017年10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录入: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