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
本报讯(记者 黄玲)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起,我省将调整和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测试、录取等办法。
通知对双方合作协议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展贯通培养合作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原则上每3年签订一次,3年内如需调整,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整个贯通培养期,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人数、核心课程、培养要求、师资保障、实践条件、考核办法、约束机制、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等。合作协议(含补充协议)应于每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下达前完成签订,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过程考核与专业测试方面,通知指出,过程考核以试点职业院校为主组织实施,本科高校要全过程、全方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阶段人才培养,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督促职业院校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和过程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则以合作的本科高校为主组织实施,本科高校于测试前不早于2个月,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
对于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或被取消转段资格的学生,如“3+4”学生符合三二连读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三二连读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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