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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要闻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紧急部署开展幼儿园专项督查 “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座谈会举行 “艺术进校园”走进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省教育厅举行“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专题报告会 加快教育现代化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齐鲁名师赴新疆喀什送教讲学 潍坊对中小学教师使用互联网群组作出规范 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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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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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对中小学教师使用互联网群组作出规范

本报讯(记者 赵云福 通讯员 杜晓敏)“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得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破坏稳定团结、违背教育规律的不当言论……”近日,潍坊市在全省率先对中小学教师使用互联网群组作出明确规范。

潍坊市规定了教师可以使用互联网群组从事的6项行为,也规定了不可以使用互联网群组从事的11项行为。其中,禁止行为主要包括: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破坏稳定团结、违背教育规律的不当言论;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得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不得通过群组发广告、众筹等;不得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教辅资料、电子产品等有价物品;不得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不得将学生家长“踢”出互联网班级群组;教师不得在群组内以任何借口或话题与家长发生争执,遇有争议性问题应个别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严禁教师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班级家长群要坚持合法身份准入制度,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群主,群成员为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家长,其他人员禁止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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