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质量报告(2016)
编者按 近日《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6)》正式发布,这是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本次是我省首次编制并发布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报告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2016年度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研究生招生就业、研究生培养支撑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研究生教育展望等五个方面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情况进行了说明。报告已在教育厅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专栏公布。
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15年起,每年均发布各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本次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发布,标志着我省已建立校、省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公开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培养单位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相互配合的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
一、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一)学位授予单位与学位授权点
1.学位授权单位
截至2016年,山东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33所,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4所(高校14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6所(高校13所,党校、科研院所3所)。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4所,包括:山东建筑大学承担的“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潍坊医学院承担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鲁东大学承担的“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管理”、烟台大学承担的“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3所,包括: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山东交通学院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其他驻鲁研究生培养单位4所,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军航空大学、海军潜艇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62所,其中公办高校42所,民办高校9所,独立学院11所。
2.学位点授权
截至2016年,全省共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含4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34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06个(含3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按照学科门类区分,工学、理学的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较多,工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为47个,占全部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的36.72%,理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为24个,占比18.75%;工学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为169个,占全部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的37.06%,理学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数量为80个,占比17.54%。
图1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按学科门类分类情况
(二)研究生规模及结构
2016年全省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达82055人,比2015年增加4425人,增长率5.7%。按照学历层次分,有博士生9322名,占比为11.4%,硕士生72733人,占比88.6%。按照学位类型分,有学术学位研究生48616名,占比59.2%,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908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9535名,有专业学位研究生33439名,占比40.8%,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4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3198名。
在校研究生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占1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占0.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占48.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40.5%。学术和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比例降至1.2:1,比2015年的比例数值1.4:1显著下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比例明显增多。
图2 2016年在校研究生构成
1.学术学位在校研究生规模和结构
按照学科门类区分,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最多的三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工学、理学和医学。其中工学、理学和医学学术学位硕士在校生数量分别为12677人、7212人和4346人,分别占比16.03%、9.12%和5.5%;工学、理学和医学在校博士生数量分别为3269人、2148人,1063人,占全部学术学位博士在校生比例为18%、11.83%和5.85%。
图3 学术学位在校研究生分学科门类结构
2.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规模和结构
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多的三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工学、医学和管理学。其中工学、医学和管理学在校硕士生数量分别为11270人、6768人,5754人,占全部专业学位硕士在校生比例为16.97%、10.19%和8.67%;工学、医学专业博士在校生数量分别为63人和178人,分别占比26.14%和73.86%。
图4 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分学科门类结构
(三)学位授予规模及结构
2016年,全省授予博士学位 1576人,硕士学位22007人。2016年,全省授予的博士学位中,学术学位占98%。全省授予的硕士学位中,学术学位占58%。
图5 学术学位授予的规模和结构
从专业学位类别来看,2016年全省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涵盖10个学科门类,授予专业学位人数最多的是工学类,占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总量的23.18%,其他依次为医学类,占比21.21%,管理学,占比18.86%,教育学类占比11.8%。其他6个门类授予人数所占比重总和低于25%,在授予的博士专业学位中,临床医学人数为49人,占比高达92.45%。
图6 专业学位授予的规模和结构
(四)研究生导师队伍
2016年全省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9582名。从专业技术职务来看,研究生导师中有正高级职称的9490名,副高级职称的8979名,中级职称的1113名。正高级和副高级所占比例分别为48.46%和45.85%,中级占5.68%。
按研究生导师类型,全省共有博士导师2793名,硕士导师19322名。博士、硕士导师比例约为1:7。
图7 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结构
二、 研究生招生和就业
(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结构
2016年研究生招生数量为28543人。其中招收博士研究生2109名( 含学术学位博士生2030名,专业学位博士生79名),招收硕士研究生26434名(含学术学位硕士生13294名,专业学位硕士生13140名)。在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硕士生占比为45.6%比2015年提高了2.4%。
图8 2016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结构
按学科门类统计,2016年工学招生规模最大,共招收研究生9254名,占比为32.4%。排名第二到四位的分别是理学、医学和管理学。招收研究生规模最少的是哲学,占比为0.5%。艺术学和历史学招生占比均未超过2%。
1.2016年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
2016年,学术型硕士和博士招生比例约为6.5:1。其中工学、理学、医学招生规模位居前三位,哲学、历史学、艺术学招生规模较少,其中艺术学门类未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
图9 2016年各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和结构
2.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招生比例约为166:1。其中工学、医学、管理学招生规模位居前三位,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招生规模较少,其中专业博士仅在工学、医学招生。
图10 2016年分学科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和结构
(二)研究生就业
2016 年,非师范类研究生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1.53%,按学科门类进行统计,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学,就业率为94.99%;其次是工学和管理学,比例分别为94.16%和91.67%。就业率排名后两位的学科是教育学和历史学科,分别为66.67%和65.66%。另外,师范类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77.66%。
图11 2016年非师范类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人数和就业率
(数据来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2016),部分数据与其他统计数据有细微差别。)
三、 研究生培养支撑保障
(一)调整优化研究生学位授权点
2016年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的省级引导和统筹,坚持研究生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紧密衔接的原则,调整学位授权点布局和结构。
首次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全省共有10个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自主调整,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工程硕士领域5个;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领域)4个。在对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中“不合格” 的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领域) 予以撤销的基础上,根据“服务需求、注重质量、优化结构、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列了6个培养单位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表1 动态调整中统筹增列学位授权点列表
(二)启动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鲁学位〔2016〕6号),启动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计划提出 “三建设、三加强”的总体目标,即: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构建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形成协同育人的培养平台;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构建符合需要的学位授权体系;加强导师培养培训,建设造诣精湛、德学双馨的师资队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扩大研究生教育开放度。省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2000万元经费,遴选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优秀教学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建设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使之成为我省高端人才聚集器、科技创新倍增器和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器。
在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学位〔2016〕8号)的基础上,正式启动质量提升计划有关项目的遴选建设工作。经专家评审、省审核,共批准100个优质课程建设项目,100个优秀教学案例库,100个示范性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
(三)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通过教育改革项目立项、研究生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表彰鼓励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2016年,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完善评审程序,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客观。经评审,共评选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0篇,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9个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和141个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一般项目予以立项资助,70个项目予以经费自筹立项。
四、 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
(一)严格实施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继续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我省下发《关于报送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0号),组织开展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均按照5%左右比例抽取。共抽检硕士学位论文1252篇,其中学术学位硕士论文600篇,涉及81个一级学科,225个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论文652篇,涉及31种学位类别,113个领域。
5篇学术学位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占抽检总数的0.83%,相比2015年的1.28%,下降了0.45%。2016年首次抽检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共28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占抽检总数的4.48%。15所单位有“存在问题论文”,其中有“存在问题”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单位5所,有“存在问题”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单位13所,连续3年出现“存在问题论文”单位2所,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论文”单位2所,1所单位同一学科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论文”,16所单位无“存在问题论文”。加强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应用,要求学位授予单位严格落实《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将抽检结果和专家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其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不得参评下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学位办将建议减少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专项评估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我省组织开展了专题交流研讨,推动培养单位做好自我评估,提高评估活动有效性。研究生单位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重视,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都成立了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均按时完成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公开;均制定了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工作,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模式,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三)建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3号),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加强质量预警,接受社会监督。各学位授予单位均按要求制定并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并在教育厅网站开辟专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和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
五、 研究生教育展望
(一)统筹谋划,贯彻落实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认真分析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准确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确定的“五个更加”的发展思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质量评价为抓手,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优化布局,深化研究生培养供给侧改革
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相关工作,以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按照内涵发展、创新驱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多元开放、产学研结合的要求,推进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着力建设优势明显的学位授权点,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创新实力、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位授权学科;强化建设一批社会需求旺盛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多样性;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培植一批新的学位授权增长点,促进学位授权点建设更加协调、更富特色、更有质量,为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大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引领,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继续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经验交流,以课程、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为抓手,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完善评审程序,强化保障措施,继续创新内容和形式,提高激励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对两项计划建设项目的检查、督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立项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效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 加强特色学位授权点培育和建设。
(四)强化质量,健全完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继续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我监督、省学位办政府监督和质量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积极推进究生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落实好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质量过程监管职责,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我监督意识。以学位论文抽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监督,通过政府监督,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