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融合教育发展的价值探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学得好等一系列教育问题正是实现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理想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方面。
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融合教育,是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和价值追求。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育方法、教育评价等教育过程各环节开展与城市文化相衔接、相适应、相融合的教育,不仅仅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吸收到现有的城市生活联系与教育框架中来,改变他们被排斥、被边缘化的存在状态,更是一种教育方法和教育目的,即通过融合教育构建一个融合的社会。它所契合的多元、自由、公平、共享精神,彰显了融合教育的人文关怀价值、人权保障价值、人性陶冶价值、文化共建价值以及教育公平的发展价值。
人文关怀价值。教育要关注人的生活世界,融合教育不但要关注普通儿童的生活世界,更要关注弱势群体儿童的生活世界。对儿童生命价值的关注,不是空洞的、抽象的生命,而是具体的、真实的生命。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社会下,农民工随迁子女处在弱势和边缘的地位,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在经济条件、思想观念、风俗习惯、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程度上出现由于人格不受尊重、地位遭受歧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教育环境不和谐导致的信念危机、学习危机和心理危机。在教育和环境的关系上,教育旨在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安全自由、人情温暖和谐的环境,这样学习者的内在潜能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是充分激发和实现人的潜能的前提。
人权保障价值。受教育权的本质是指受教育平等权,或称为享有国家、社会教育资源的,国家、社会提供受教育机会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规定为公民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提供了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体现在受教育平等权上,不论民族、阶层、地位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享有一定的教育资源。融合教育正是为了维护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平等权,主张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的教育机会应该均等,尊重农民工随迁子女保障自身享有受教育权的诉求。
人性陶冶价值。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可以把人性看成由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三个要素组成的结构系统。针对人性结构的三个层次,融合教育的人性陶冶价值主要体现在尊重人的自然本性、发展人的社会属性和提升人的主体性上。尊重人的自然本性就是要承认人作为自然个体的客观存在。发展人的社会属性需要为人的发展提供合理的空间和平台,增强人的社会交往能力。融合教育为发展人的社会属性创造了良好的空间,农民工随迁子女如果在家乡接受教育,只能与自己具有相同特征处在相同环境下的同伴进行交往,而融合教育为他们提供了接触城市文化的自然空间。提升人的主体性就是激励农民工随迁子女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个人潜能,提升其主动融入社会的自发与自觉,在思想上融入城市儿童的世界,在行动上学会与每一个人交往,能够面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挑战。
文化共建价值。融合教育提倡学校要注重文化建设,要给予师生员工以精神动力,使他们在现代社会中重新获得传统社会中人们之间所具有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使之在一个文化共同体中形成安定的、团结的、受欢迎的、合作的具有激励和促进功能的融合团体。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感受到城市文化的多样多元和现代感,城市儿童在与农民工随迁子女交往的过程中感受到乡村文化的质朴、厚重、绿色和贴近自然。通过双方不断加深对彼此社会习俗、文化生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更好地加强双方的融合和认同。
教育公平的发展价值。公平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衡量,表现为一种在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之间按比例平等分配利益的理想和制度,以及为实现这种理想和制度所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对于人的发展来说,教育公平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教育公平的实质是人们对教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评价。它蕴含人权思想,体现出主体诉求,彰显发展价值,表现为对全社会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做出公平的分配。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融合教育就是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发展的一种价值关照,一种尽力想通过再分配使农民工随迁子女相对于社会其他精英群体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方面占有平等的份额。第一,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公平,应充分尊重他们接受教育、实现自我发展的权利,不人为设置经济、年龄、家庭背景等诸多门槛。第二,要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要求各种机会能够对每一个人开放,使之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实现发展的可能性资源。第三,要保障教育过程公平,融合教育在师资、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设计都应该符合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身心特点,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能够因材施教,使每一个人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发挥。第四,要实现教育结果公平,这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是融合教育的价值追求和理想所在,也是共享发展目标下融合教育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应有内涵。
(摘自2017年3月27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