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再新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洪赵莉
北京市教委1月2日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将研究制定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有序退出的配套政策,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推动现有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鼓励部分机构转型为民办幼儿园。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北京市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着办学定位不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够;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条件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办学公益性不足,存在一定的逐利风气;办学水平不高,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依法办学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办学等问题。
依据意见,市教委将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区教委不再审批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各区教委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多样化教育需求基础上,严格审批办学资质,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名称、培训范围和内容等。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城六区内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将向外疏解转移。北京市鼓励一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资源重组,支持办学层次相同、专业设置相似、办学规范稳定的机构采取合并、整合等方式提升办学实力、强化办学特色。
一批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将面临转型发展,北京市鼓励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教育需求转型举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北京市还将引导办学层次和内容已不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转为一般性培训机构或技术技能型培训机构。
(摘自2018年1月3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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