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幼儿教师师德规范文件
本报讯(记者 韦良时)近日,为规范幼儿教师从教行为,滨州市出台《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及《实施细则》,并随即开展了幼儿园师德建设集中行动。
该《规范》明确规定,幼儿教师要遵从依法执教、忠于职守、关爱幼儿、锐意创新、为人师表、尊重家长、关心集体、维护安全、勤学好问等方面的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还根据幼儿教育领域权威研究成果,列明了幼儿教师在行为培养、教育活动、生活活动、个别教育、家长工作等领域40种问题情境下,应该做的和不应做的40种行为。比如,当幼儿无端任性、发脾气时,幼儿教师应“控制情绪、注意转移、促其冷静、说理教育”,而不应“大声训斥、急躁处理、姑息迁就、缺乏冷静”。这为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供了科学范式。
为保证文件规定的落实落地,滨州市随即开展了幼儿园师德建设集中行动,全面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并严格督导考核。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解决个别教师法治观念淡薄问题;开展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和咨询活动,关心教师生活,帮助教师减轻心理压力,让教师以积极心态影响、教育幼儿;强化师德培训,将其作为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多形式、多路径提高幼儿教师职业素养。严格落实督导评价,以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运用来倒逼幼儿教师提升自身素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幼儿园,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注册、评优的重要依据。幼儿园负责考核教师,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评先、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终止聘任、待岗学习;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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