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实施意见必将推动地方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日前,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出台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必将为民办教育发展开创新局面
我省在2016年就向12所民办高校选派了党委书记,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提出,发挥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将山东特色的党建管理服务平台延伸到民办学校。
烟台市委办公室6月适时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找准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着力点,分别对民办高校、中小学、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要求做到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程跟踪管理和有效覆盖。烟台市教育局紧跟省厅步伐,从2016年起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相关内容作为年度检查内容,如“党团组织(少先队)健全;学校理(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监事(会)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不少于1/3的教职工代表”等。市教育局多年来坚持党的领导,意识形态把握明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坚定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与管理方式必将为民办教育服务提供新便利
我省提出,各级政府要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民办教育全链条审批,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效率。烟台目前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政务服务范围,实行全链条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审批时限由3个月压缩到4个工作日,达到省内最快。并按照“七天双公示”要求将审批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意见》提出,探索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监护人)、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为民办教育安全及监管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思路。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精神深入论证,采取社会保险模式解决民办学校 “跑路”或资不抵债等办学风险问题,逐步推行民办学校缴纳办学保险和学生保险,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必将促进地方民办教育管理推行新举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及时出台《意见》,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指导和引领今后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地方坚定信心,深入研究政策法规,精进业务,更好地推进民办教育发展。今年,我们对烟台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历评估委员会从制度和操作层面进行改革,由具备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资源库,并实行动态调整。专家名单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名,待条件成熟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和学校设置标准对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审批和评估考核等事项进行考察、评估和咨询,提出专家论证意见,并参与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为民办教育审批和管理护航,支持民办教育特色化高水平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当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地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