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权扩大后更需依法治校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高校治理机制、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三大方面提出实施策略。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让高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意见》的出台,为高校赋予了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办学自主权,为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这是实现学校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但是,高校权力的增加也意味着责任的提高,更需谨慎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也就更需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保证高校和谐发展的前提。现在,高校的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攻坚区。因利益的调整,一些潜藏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原有的一些制度、措施不够完善和健全。因此,如果没有一部明确的“法”予以规范和保障,高校势必就要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纠葛中,“权”也难以落到实处,更无法享受放权带来的制度红利。因此,高校的当务之急就是利用放权的契机,大力抓好学校的章程建设,制定好学校的法规,并且依法行事,照章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纲举目张,切实保证学校的和谐、稳定,为高校的改革、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高校只有依法治校,才能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是学校最大的资源,也是其最大的现实生产力。因此,能不能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是高校能否搞好“双一流”建设的关键。例如,职称评审是涉及教师自身利益的最大的现实问题,也是他们的关注点、敏感处。高校如何评、评什么、由谁评,必须作出科学的设计,制定好严格的流程,把师德放在首位,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实绩倾斜,引领广大高校教师关心教学,关注课堂,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的洪流中。评价的方案不能因人而定,更不能朝令夕改。
只有依法治校,才能保障好学生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高校制定出台保护学生权益的规定、措施。比如,建立必要的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优奖励制度,等等。同时,要让一切制度和措施成为维护学生的铁甲和盾牌。这是因为,学生是学校发展的中心,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他们服务的。高校的自主权增加了,就意味着能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接地气的服务了。
当然,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一放了之”。要把该放的权放下去,但必要的监督权不仅不能放弃,还要进一步加强,从而做好权力的“加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