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有了立法保障
“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怎么办?”“学生上体育课出现意外伤害,家长‘校闹’怎么办?”……这些,以前都是令校长、老师们特别头疼、棘手的问题,如今在山东正迎刃而解。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1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全国第一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立法成果来之不易!《条例》出台意义重大!《条例》实施正逢其时!”说起《条例》,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立辉深有感触。他介绍,近年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整体状况仍不容乐观。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落实《“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省教育厅于2014年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历经近5年时间的精心打磨,《条例》最终全票通过。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尤其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前段时间连续两次就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可以说,《条例》出台既体现了山东的与时俱进,更和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高瞻远瞩同步合拍。对此,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孙乐为处长也表达了同样的感受。
纵观《条例》不难发现,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相关机制尤为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着眼于解决制约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育活动、卫生营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相关责任,强调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本区域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生卫生与营养保障等专业服务。
《条例》的实施,全省广大中小学生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给积极开展各类体育健康活动的教师们“撑起腰”。
以往,体育课学生意外伤害甚至猝死事故偶有出现,由于相关责任不明确,家长“校闹”事件不时出现。对此,山东在全国率先立法作出规定:“学生在体育课、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不承担责任。”不要小看这几十个字,短短两句话无疑让众多体育教师吃了“定心丸”、松了一口气。从此,山东的体育老师们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地给学生上体育课了。“相信随着《条例》落地,老师们生龙活虎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景将在全省校园重现!”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葛书林说。
济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张勇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个真实的事。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忠林在任济南市长期间,曾就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专门给济南教育局打过一个电话。正是在他的促动下,济南市的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快速提升。王忠林的做法在《条例》第四条也找到依据。
“不回避问题,直面问题,是《条例》的最大特点、亮点。”孙乐为表示,《条例》涵盖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得到学校、社会、家长的广泛认可,是一部具有山东特色的立法。相信随着工作的有序深入推进,山东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也如济南市一样走出雾霾,迎来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