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有了“硬杠杠”
“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用地、资金、建设和实施五个方面作出硬性规定。
《意见》强调完善建设规划,细化量化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教育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已建成居住区予以补建。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在城乡规划制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其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重点对城乡规划中教育设施规划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明确每处配套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明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模要求,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确保满足居住区内学龄人口入学、入园需求;明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服务范围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分别不大于300米、500米和1000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一般分别不超过12个班、36个班、45个班、60个班,幼儿园、小学、中学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45人、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意见》还强调,要补足配套教育设施欠账,对拒不履行配建、补建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意见》强调坚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优先熟化、依法划拨的“三优先一划拨”原则,确保教育用地保障。要依法划拨,严格用地管理,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允许挪作他用,确需调整的应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同等面积补偿。强调加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在强化政府投入责任的同时,鼓励将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强调加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要求,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强调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据了解,长期以来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一直存在着落地难、落实难问题。缺乏操作程序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定不够明确;缺乏监管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均不够明确;缺乏约束惩戒机制,对未落实配建责任的地方和企业缺乏约束惩戒的措施。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不到位的矛盾愈来愈突出,造成了城镇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省教育厅基教处仲红波处长介绍说,尽管2015年我省启动实施了解决大班额工程,累计补建改建普通中小学3000所以上,新增学位260多万个,但是全省大班额问题仍然存在。据2018年秋季入学统计,全省大班额教学班(小学45人以上、中学50人以上)占比仍然达16.64%,超大班额教学班(66人以上)仍然存在,占比为0.14%。学前教育方面,两期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万处,新增学位150多万个,但城镇居住区应规划幼儿园3394处,实际规划3293处、实际完成建设仅2236处,配套建设未达到预期,城区“入园难”问题仍然突出。这次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明确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有关细化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是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城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