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全国第一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条例》将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指明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方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前段时间连续两次就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要求有关方面结合深化教育改革,拿出有效的综合防治方案,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习近平强调,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当前,我省正处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的重要阶段,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更高要求。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为我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提供规范依据,创设制度环境,意味着从省级层面对学生体质予以高度重视,表明我省将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行动,加快推进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二是健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条例》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着重解决制约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育活动、卫生营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相关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强调教育、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三是补齐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短板。当前,学校体育工作、卫生工作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场地设施缺乏等,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条例》在保障学生体育活动场地、明确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体育锻炼质量、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明确学校的健康教育责任、保障学生膳食营养和安全、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完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保障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资金监管力度,保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生卫生与营养保障等专业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报道学生体育活动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