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护良好教育生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在传达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时强调,在处理涉及学校、教师、学生的相关案件时,不能就案办案,要有价值判断,注重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权益和教师尊严。公安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也要求公安部门加强与教育、综治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
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公序良俗是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也是破解教育面临难题的治本之策。对教育而言,无论是学校潜心办学,还是教师安心育人,都需要良好的教育生态,而这种生态的构建则离不开优质法治环境作为支撑。
教书育人是学校之主责,由此产生诸如学生人身安全监护之类的派生责任。从法理上讲,这些责任也是应该有边界的,在现实中却被无限放大,大事小事都是学校的事,千错万错都是学校的错,成为难以承受之重。比如,近年来屡见报端的“校闹”事件,结果不仅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也给教书育人戴上“枷锁”——学校战战兢兢,教师如履薄冰,以致学校体育课越来越“温柔”,涉及器械、体操等有危险动作的项目都取消了;学校管理者越来越“胆小”,集体组织的外出郊游、社会实践活动越来越罕见了;老师越来越“软弱”,对调皮捣蛋的学生越来越不敢管了……教育本应生机勃勃、轻舞飞扬,结果变成谨小慎微、畏首畏尾。这样的教育如何保证质量?怎能赢得孩子的未来?
今天的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尊重。这种尊重是建立在对教育者和教育行为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学校教育有责任,但这个责任是有限的,处理问题也是有规则和程序的,不能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窘境。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落实这一重要部署,打造优质法治环境为当务之急。
首先,要在法律层面理清教育责任边界,通过完善立法和健全政策为学校“松绑”,剔除不合理的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这就需要对学校责任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有必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以提高其效力。其次,要在执法层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每一起案件处置的背后,都宣示着一种姿态。在处理教育纠纷方面,任何对无理取闹者的无原则让步,都是以牺牲教学秩序和教师尊严为代价的。所以,要坚持依法依规、一视同仁。特别是公检法机关要注重价值判断,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学校权益和教师尊严。再者,要在社会舆论层面达成广泛共识。教育生态什么样,社会舆论引领至关重要。把教育行为和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要赢得大家的普遍认可、支持,以最大共识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