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四十载 辛勤耕耘铸辉煌
——山东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历程
编者按: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砥砺奋进,40年成就辉煌。40年来,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大潮,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推上了一条面向世界、改革奋进、孕育活力、走向兴盛的道路。40年来,山东教育事业紧扣改革开放的脉搏,紧随时代进步的律动,唱响改革发展的主旋律,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民的幸福,奋力开拓,攻坚克难,在发展历史进程中立下了一块又一块里程碑。山东教育改革发展的40年,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扫除青壮年文盲,从职业教育的发展到高考制度的改革,从高校建设到民办教育的兴起,从课程改革到教师队伍建设,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教育投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等,每一项教育发展之策,每一次改革和创新,都与宏观国策相贯通、相对接,也都与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个人息息相关。40年,山东教育既有辉煌的成就,也有丰富的经验。在改革开放40周年这个重要历史节点上,回望过去,总结经验,有利于我们坚定信心,增强坚持改革发展道路的自信,也有利于我们登高远望,更加清楚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把教育事业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从本期开始,山东教育报开设“山东教育改革发展40年”专栏,推出大型系列报道,连续刊发反映全省、各市以及学校改革开放40年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的报道。让我们一起回望40年山东教育发展之路,展望全省教育美好的未来。
改革开放40年,山东基础教育从恢复、整顿中起步,经过普及、巩固提高、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等一系列阶段,已经以更加崭新的姿态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40载,辛勤耕耘铸辉煌。梳理40年改革发展历程,总结基本经验,增强道路自信,对于基础教育在新时代砥砺奋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972年,全省幼儿教育达最低潮,幼儿园仅剩37所。1973年以后,幼儿教育又有所发展,到1976年,全省有幼儿园8787所,入园幼儿34.79万人。到1979年,全省幼儿园发展到14945所,入园幼儿78.97万人,教职工40562人。1979年后,学前教育如雨后春笋,得到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2016年,山东省学前教育紧随国家教育发展的步伐,大致经历了恢复发展、稳步提高和内涵发展三个阶段。
1.恢复发展阶段
1979年7月24日至8月7日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研究了托幼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形成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对全国托幼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学前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引领和规范,对幼儿园办园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恢复和发展全国的学前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1979年11月,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托幼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精神。从这次会议起,全省开始贯彻执行《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逐步试行《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纲要》等,幼儿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出现了以掖县(今莱州市)、新泰等为代表的幼儿教育先进县。1983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幼教工作发展规划。到1984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9956所,入园幼儿133.65万人,教职工61410人。1985年9月29日,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托幼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托幼工作的领导管理、园所发展、经费渠道以及保教队伍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1986年7月,省教委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及时组织编写了以图为主的语言、计算、常识、美术、手工等学前班儿童用书及练习册。到1987年,全省幼儿学前班已发展到71780个,其中农村学前班占全省总数的83.65%。
1987年,随着经济改革形势的发展,全省从实际出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托幼园所。1987年,全省农村常年园所发展到39422所,占全省常年园所总数的88.74%。到1987年,全省新建、扩建园所12482所,总投资15731万元。
1979年至1989年,园所数量不断增加,幼儿入园率显著提高,教师学历和素质得到增强。1989年,全省有幼儿418.08万人,入园206.38万人,入园率49%,其中城市73.3%,农村45.3%;学前一年幼儿118.87万人,入班87.32万人,入班率73.5%。
2.稳步提高阶段
1989年,国家教委先后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文件的公布对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提高保教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山东省学前教育工作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巨大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山东省自1976年以来,托幼工作一直归口妇联管理,托幼办公室设在妇联。1979年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建议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明确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分工配合。1988年山东省妇联向山东省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将托幼工作移交教育部门。1990年4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重新调整充实了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1991年颁布的《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对幼儿园办园经费的筹措、师资队伍的建设、保教质量的提高、奖惩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教委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发展较快,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
创评省级实验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1999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又对1991年的标准进行修订,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使标准更趋完善。至2000年,山东省共评出10批省级实验幼儿园、5批省级示范幼儿园。
1990年至2000年是山东省学前教育的稳步发展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山东省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也不断加强,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3.内涵发展阶段
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幼儿保教质量,2001年以后,国家相继制定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随着这些文件的颁布,我国学前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与完善,不断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这一时期,山东省学前教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逐步走上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的道路。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陆续颁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省级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标准。标准的进一步规范使山东省的幼儿园建设有章可循,不仅遏制了幼儿园建设的随意性,也使一批老旧幼儿园得到升级改造,为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教育督导。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2005年4月,省政府组织对全省17个市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2005年5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批注册登记,加强办园管理。
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山东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这些文件的实施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教育厅等8部门于2011年2月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18648所,在园幼儿271.78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9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2015年1月,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义务教育的恢复与整顿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教育战线经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开始恢复、整顿被打乱的教育教学秩序:重新确定了小学、初中、高中的学制,由原来的“五二二”逐步改为“五三二”、“五三三”或“六三三”学制。1978年9月,山东省开始全面贯彻《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教学,纠正了过去那种随意停课的不正常做法。截至1980年,全省小学在校学生达104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5.8%,教育质量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山东的小学教育仍然比较落后。全省小学每年的流动学生达到45万人;许多地区办学条件很差,需要改造、维修的破旧校舍和危险房屋占50%以上,教学设备也十分缺乏。
从1984年初开始,山东省按照中央要求,对已经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及小学教育检查验收工作提纲》。从1984年初至1987年上半年,全省先后分七批对137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至1987年6月,全省普及了小学教育。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提高民族素质的重大举措,是教育史上的空前壮举。为进一步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共中央于1985年5月27日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普及基础教育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开始进入依法治教时代。
1986年1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确定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9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出了全省按城乡、经济条件、教育基础分三类三步走,分别于1990年、1995年、2000年左右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和具体规划。
1994年9月,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提前3年于1997年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目标。
1997年,全省“两基”工作成绩显著,“普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28个县(市、区)完成了任务,占全省总数的91.4%。到年底,全省又有12个县通过了验收。2000年5月底,随着鄄城、成武、曹县和巨野4个县先后实现“两基”,至此,全省13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两基”目标。全省“两基”目标的实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成就。
3.义务教育的巩固与提高
从2001年开始,山东义务教育工作进入了巩固与提高阶段。在全省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助学措施,制定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积极开展课程改革。
改革办学体制。2001年,在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山东省基础教育逐步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提出义务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大大理顺了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激发了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控制学生辍学。1990年3月,山东省开始实行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2002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遏止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执法主体,建立了控制学生辍学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更好地巩固了义务教育的成果。
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200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流入地政府负责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进行课程改革。2001年6月,教育部颁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拉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帷幕。山东省是首批参加本次课程改革实验的省份之一。2002年,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全面进入实验阶段。到200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部实施新课程。
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6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提出农村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城市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逐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7年,全省共免收768万名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18.35亿元,城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2.47亿元,惠及学生170万人。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阶段
2011年3月9日,教育部与首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到四个均衡,即:教育机会均衡、办学条件均衡、师资队伍均衡、教育质量均衡。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督导力度;又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明确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截至2013年年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累计筹集资金335.79亿元,新建、改建农村中小学校舍4802.64万平方米。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6市基本完成了标准化建设任务。在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并将全省所有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上收到县级财政。
2017年,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标准,成为整体通过评估认定人口最多、县(市、区)数量最多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5.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发展阶段
为解决“农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三、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恢复与整顿
“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是重灾区,高中学制两年,师资力量参差不齐,学历合格率很低,教育质量严重下滑。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山东省高中学校教学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全省高中从这年秋季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改变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省没有统一教材的状况。1980年10月,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三年制高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将高中二年制改为三年制。
改革开放初期,高考制度恢复,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增多,但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学历合格率很低,高中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育教学能力不强。1978年7月,省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招收一万名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方案》,确定各地从1978年新增职工指标中招收中小学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中教师短缺的问题,缓解了师资严重不足的压力。同时,开始重视普通高中重点学校的建设。
教学秩序恢复后,我省着手调整高中教育计划和学制。全省高中数量和入学人数稳步增长,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2.巩固提高阶段
高中阶段办学经过恢复整顿后,特别是1983年以后,随着高等学校招生规模逐年增加,全省高中数量剧增。省教育厅于1985年6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省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今后一个时期内不要再建普通高中。此后,普通高中教育开始进入巩固提高阶段。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986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在随后的几年里,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部分高中教师通过卫星电视教育、专业合格证考试、自学考试等不同形式,完成了学历达标、能力过关,并向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发展。
调整普通高中办学规模。1987年7月,省教委下发了《关于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对于普通高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198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共招生33.1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5.49万人,占46.72%,在校生49.02万人,占54.78%。经过调整,普通高中的规模趋于合理。
调整教学计划。1990年3月,国家教委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山东省从199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减少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必修课课时,增加了历史、地理、生物必修课课时;增设时事教育,规定人口教育为必修内容。选修课分为单科性选修和分科性选修两类。单科性选修在高一、高二开设,分科性选修分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职业技术六类课程,要求高三学生从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选修课中选修两门学科,选修结业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查。
3.协调发展阶段
改革办学体制与办学模式。山东省要求各地根据需要和现实相结合的原则,把设置普通高中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指导下进行。1992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决定》,要求改革办学体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办学作用。1995年11月,省教委召开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会议。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召开的第一次专门研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局性会议。2002年召开的全省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全省将进一步改革高中学校办学体制,实行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
重视规范化学校建设。为全面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山东省从1992年起开展了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到1995年底,全省有61所普通高中成为规范化学校,占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9%,1997年更是达到了90所。
规范办学行为。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一直贯穿着素质教育的主旋律。1993年2月,省教委出台《关于改革和发展山东省高中教育的意见》,要求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使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比例协调,而不能单纯发展普通高中,走升学教育道路。从本年起,普通高中招生不再由省教委下达指令性计划,而由各市(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教育发展需要和所具备的条件,确定发展规模和速度,掌握各类教育的结构比例。
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山东省于2000年参加教育部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2000年8月,在济南市召开了实验工作会议,研究全省实验工作方案;2002年8月,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结合全省教学实际,对2000年印发的高中课时安排作了调整。
积极进行教学评价制度改革。1991年11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从199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1993年12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高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会考的管理制度。2001年4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改革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明确在校毕业生会考考试科目定为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科,语文、数学、外语的毕业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组织形式,考试成绩由省市统一管理;毕业会考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艺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1994年至2002年,山东省推行“3+2”高考科目设置,即文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加政治、历史二科,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加物理、化学二科,这期间生物、地理实行会考。2003年起山东省高考采用“3+X”模式,“X”是指理综、文综。以上评价制度和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对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起到了良好作用。
4.深化改革阶段
2004年以来,山东高中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办学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保持高位。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2004年,山东省作为全国首批4个省份之一,率先参与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2007年高考,山东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自主命题并采用“3+X+1”高考模式,其中“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指基本能力的考查。“3+X+1”高考模式有利于深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全课程,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促进“考改合一”。
从2008年起,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大力推行“选课制”与“走班制”,并积极推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2016年,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在山东省成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实现了选拔招生模式的多元化。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山东省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2020年的高考将全面使用“3+3”模式,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三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2007年12月,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并以高中为突破口进行强力推进。2008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各方面对普通高中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山东普通高中教育在正确轨道上快速发展。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打破终身制,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全面推进综合改革。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省教育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20余个配套文件。山东坚持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教师管理及培养培训、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构建社会监督体系。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部门联动、市域统筹、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有力推动了高中教育的改革发展。一是以加大财政投入为重点,不断强化经费保障力度。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从2010年的5077元提高到2016年的12546元,翻了一番;公用经费支出从2010年的1071元提高到2016年的2711元,提高1.5倍。2014年,山东制定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2011年至2016年,全省共安排助学金15.33亿元,惠及91.33万名学生。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二是以消除大班额为突破口,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15年,省政府提出用两年时间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难题,普通高中是工作重点,70%以上高中班都有大班额问题。为此,全省规划新建、改扩建高中学校239所,新增学位36.18万个。至2016年,全省解决大班额问题高中共完成投资277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228所,新增学位34万个,新增教师1.5万名,相当于全省580所普通高中平均每所增加26名教师。高中大班额比例减少至26.57%,较2014学年度下降48.27个百分点。三是以创新管理机制为关键,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此采取的措施有:推进高中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行政级别,实现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让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建立“以县为主、市域统筹、动态调整”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完善高中教师招聘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全国率先将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化。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高中教育一手抓普及攻坚、着力扩资源,一手抓综合改革、全力促发展。截至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到1008所,在校生247.48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86%,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特色多样的高中阶段教育格局基本形成。作为第二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山东积极应对,努力提高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一是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考虑选课走班教学需要,按照每4个班增加1间教室的比例设置选修教室。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推行选课走班试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省级选课走班平台已经上线部署。三是制定出台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四是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对学生自我认知、学业选修、职业行业体验、专业报考等进行系统指导。五是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六是建立多元特色办学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开展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教育满意度调查。山东已经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十三五”规划,把改革办学体制机制和提高质量作为主要任务,继续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
今年3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在资源配置、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为普通高中发展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为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办学、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学校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为改善办学条件,山东省积极开展了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从1979年中央提出“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的要求开始,到1983年底,全省总投资近7.6亿元用于农村校舍的改造和建设。1985年颁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六配套暂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学校校舍、课桌凳、操场、院墙、大门、厕所的统一标准。1986年,全省达到“六配套”标准的学校占总校数的76.6%,办学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从2014年起,根据国家要求,山东省启动了“全面改薄”工程,制定出台了全省“全面改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划全省15市111个县(市、区)9765所学校全面达到“20条底线”要求。经过全省上下4年多的努力,目前“全面改薄”工程累计投入资金484亿元,校舍建设开工面积2422.88万平方米,开工率113.25%;建设校舍2121.34万平方米,竣工率达到99.15%;完成设备购置87.38亿元,完成率达到109.13%。这在山东省教育工作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项工作自2014年启动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攻坚克难,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推进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8月,省教育厅在临沂召开了全省“全面改薄”工作现场推进会。2015年11月,在全国部分省份“全面改薄”工作座谈会上,山东省介绍了经验,全国改薄办领导充分肯定了山东省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努力做好“钱、地、人”等重点保障的经验和做法。
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在全国各省普遍存在,但在山东省尤为突出。解决好大班额问题,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需要,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大班额问题。针对城镇地区教育资源紧张带来的“大班额”“入学难”等问题,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至2017年底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完成工程量1274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2976所,聘任教师11万名以上,新增中小学学位252万个,取得了显著成效。据2017年秋季入学统计,全省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已经下降至24.79%、23.04%,分别较实施前下降了13.44、20.92个百分点,起始年级基本消除了大班额问题。
五、德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工作
2007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中,推进德育课程改革。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各级教育和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组织活动,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强化基础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类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未成年人要免费开放,开展教育活动要加强与学校教育的衔接,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活动。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实现每个城区、县(市、区)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2008年1月,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3号),明确提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和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质、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具体要求,从制度上夯实了德育的重要地位和教育意义。2009年11月,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强调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建立全员育人工作机制,以学生日常行为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行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人格。《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
2010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把德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确保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
2014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改革德育课程内容、教学模式和评价办法,尊重学科特点,深入研究德育、体育、艺术、科学等不同课程领域的不同特点,探索符合学科特点以主题性实践活动方式开展教学,德育考核评价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同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将德育综合改革推向新的历史起点。就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能力,构建梯次推进、系统衔接、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课程体系作了具体规划。将德育目标融入各学科课程,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实现全科育人。
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山东省特别重视德育课程一体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2015年5月-2016年5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纲要》,构建了德育课程、学科课程、文化课程、实践课程“四位一体”的立德树人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