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牟文清)近期,烟台市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深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结合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建立培训机构证照以及收退费信息的主动公开机制,注重发挥民办教育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意识。对证照齐全、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支持其规范发展。对达不到基本设置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步调整,结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机构要求立即整改。
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将全市具有有效办学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主要信息在烟台民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并根据年检、审批情况及时更新,提高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结合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公示合法培训机构名单,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监督。
深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在对非法培训机构发放整改通知过程中,协调登记机关,指导县(市、区)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全链条办事指南,实行审批材料一次告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争取工商、民政、消防等部门支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逐步建立问题发现、移交、处理联合工作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对账销号,分类整改,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行政处罚结果归集至公共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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